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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2021-10-23   审稿:lixy     (浏览次数:)     打印    收藏

全院师生:

为做好2021-2022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金额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助学金4500/年,二等助学金3300/年,三等助学金2100/年。

二、指标分配

见院网指标分配通知,班主任也可登陆学工系统查看指标情况,操作流程:班主任平台员工资助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设置。

、申请及评选

(一)申请条件

我司全日制在校在读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且具备以下条件者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未受纪律处分;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不诚信记录;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现时家庭经济困难(已通过2021-2022学年度认定),个人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二)评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员工在学工系统提交参评申请,班主任组织召开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评议组全体会议,对每一位参评员工的5项评议指标打分(直接引用I-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分值),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计算算术平均分,然后按照以下指标权重计算排位分,按照分值从高到低降序排位,以此作为助学金评定顺序的参考。

评议指标及权重I-家庭经济困难程度(50%);S-学习态度和努力程度(20%);P-政治思想素质(10%);M-道德品质和诚信、法纪意识(10%);F-生活节俭程度(10%)。

(三)日程安排

11025日前,自愿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登录学工系统在线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1027日前,小班评议。各小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评议组召开评定会,评议小组按评定办法开展评定及排序工作,并将结果在班级范围内公示1天。公示期内,同学如有异议可向评议小组提出复议要求,评议小组需在2日内进行调查复议并给予答复。班主任与申请但未获评助学金的同学进行沟通谈话,做好说明和疏导。各小班评填写《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小班评分表》(附件1)及《2021-2022学年国家助学金小班评定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在班级内公示1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

31028日前,材料上报。各小班在2818:00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经申请助学金员工本人、评议组组长及副组长签字后)交至11-316杨岚楠老师处,相应电子版在2820:00前发送至1617403843@qq.com,表格文件以班级名称+XXX命名,如应化201804+评分表信科201801+汇总表

4112日前,学院评审并公示。学院对各小班上报的助学金评定结果进行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3天。

(四)评审要求

1、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员工、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员工、特困供养员工、孤儿员工、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员工以及残疾人子女等6类特殊群体,原则上享受国家助学金。放弃享受资助的,请员工提供主动放弃书面说明。

3、班级不得将助学金用于二次分配或擅自调剂;助学金不得用于请客吃饭等不当花销。

4、各小班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原则,严格评审程序和条件。畅通员工意见反馈渠道,重视员工意见收集,及时、依规解决或解释员工提出的问题,并做好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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